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4〕30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实施方案
为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加强和改进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现调整市区(不含大丰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一、按区位调整出让底价。根据基准地价市区范围划分的四个级别工业用地,分别按照不低于42万元/亩、38万元/亩、32万元/亩、30万元/亩设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其余建制镇工业园区,按照不低于25万元/亩设定。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片区工业用地出让底价。
二、实施产业差别化地价政策。省政府明确的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7+X”战略性新兴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由园区管理机构申请,经市工信局、发改委等产业主管部门确认,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的出让底价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目录有调整的,按新的要求执行。
三、鼓励高效利用土地。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与开发强度挂钩,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项目建设方案容积率分为大于等于1.3小于1.5、大于等于1.5小于1.8、大于等于1.8三个层级,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