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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9〕1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部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3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2-24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省地税局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发展迅速,通行里程接近5000公里,全省109个县(市)中有99个通达高速公路。由于线长面广,纳税地点不统一,管理方式各异,近年来高速公路税源管理矛盾日益突出。对此,通过广泛调研及征求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高速公路税收管理提出以下征管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税收征管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与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豫政〔2004〕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省与市财政体制调整后省级收入管理问题》(豫财预〔2004〕9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纳税问题的通知》(豫财预〔2000〕4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预〔2004〕199号)等规定,维持“三家公司”税收入库级次及管理方式不变。即: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