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6〕71号 2006-6-9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47)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法宣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
各级地税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纳税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个人所得税征收重要意义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重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成为依法纳税的典范。
二、切实优化服务,提升扣缴服务水平
个人所得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做好纳税辅导,及时把国家税收政策告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要加强工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互通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