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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甘政发〔2007〕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规定,20121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甘肃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是车船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在我省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各类车辆、船舶具体适用税额,按本办法所附《甘肃省车辆、船舶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车船税主要采取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地方税务机关检查、监督的方式征收。纳税人在购买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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