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7)156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根据《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常政发〔2016〕150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了《常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7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
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常政发〔2016〕150号,以下简称《
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
通知》规定,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设立一个统筹区。市区统筹区范围包括市本级(含市直属及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金坛区和武进区(含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
第三条 按照政策统一、分级经办、信息集中、财政自担的原则,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统筹管理。
第四条 市区实行统一的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口径,统一视同缴费指数,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市区实行统一的经办规程,统一业务经办标准,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业务经办表单。
第六条 改革启动实施时,初次集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先由单位按规定确定并公示、主管部门审核,再按管辖权限由组织、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单位及人员的参保登记工作,新北区、天宁区和钟楼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要求将参保登记资料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第七条 市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个人账户管理、统计分析及征缴、支付信息核定等工作。市、金坛区、武进区分别负责市本级、金坛区、武进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基本养老金发放及基金核算等工作。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管辖范围分别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九条 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管辖范围负责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不转移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