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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风险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风险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13〕2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风险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无锡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风险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设立无锡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风险池资金(以下简称“风险池资金”)。为规范风险池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风险池资金是信用保障资金,引导合作银行加大对节能服务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定向贷款投放,对合作银行发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损失进行有限补偿,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第二章 风险池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三条 风险池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分期实施,并视实施效果作适当调整。风险池资金在市工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条 成立风险池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经信委、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无锡银监分局、国税局、无锡地税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以及合作银行等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管委会负责审核下列事项:风险池资金基本管理制度;筹集风险池资金;风险池资金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年度使用计划;通过风险池资金定向贷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了解并掌握年度融资支持项目情况;风险池资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决算;评议风险池资金的实施效果;风险池资金其他重大业务事项。

  市经信委负责风险池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向合作银行推荐节能服务机构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跟踪了解节能服务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汇总合作银行每月报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明细报表。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相关部门对风险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合作银行负责为风险池资金提供账户管理;接受节能服务机构的融资咨询服务并提供融资方案;负责节能服务机构的信贷调查、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按月及时向风险池资金管理委员会报送月度融资支持项目情况。

  第六条 合作银行在风险池资金成立后半年内,安排专项授信额度向列入风险池资金服务范围的节能服务机构提供定向贷款支持,定向贷款授信额度不小于风险池资金到位资金规模的10倍。

  第七条 风险池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单笔贷款期限原则控制在风险池资金结束期以内,信贷资金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出,同时单一客户列入风险池资金项下的银行贷款不得超过500万元,并且单个项目贷款额占合同金额的80%以下。

第三章 定向贷款对象

  第八条 申请风险池资金定向贷款的节能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在无锡市区范围内;

  (二)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三)列入国家发改委或省、市经信委节能服务机构(公司)备案名单。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节能服务机构与用能企业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通过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收回项目投资、取得收益的节能改造项目。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节能改造项目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绿色照明改造、能源系统优化和其他重大节能改造等。

  第十一条 申请风险池资金定向贷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无锡地区范围内;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规划、环保、安全和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

  (三)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和改造条件具备;

  (四)节能率达10%以上。

  以扩大产能和调整产品结构为主要目的的节能项目不在其中。

第四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节能服务机构向市经信委提出风险池资金定向贷款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风险池资金定向贷款的节能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风险池资金定向贷款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节能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计划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

  4.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5.节能服务机构的资金信誉等级证明。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正本;

  (四)合同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四条 设立市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池资金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立专家库。

  第十五条 对申请风险池资金定向贷款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市经信委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