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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整治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管秩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整治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管秩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发〔2008〕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重新公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用机动车辆有关文件失效的通知》 ( 湘税发〔2019〕154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自动失效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8-06-04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农机局:
自2006年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农机管理局下发《 关于加强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6〕70号以来,我省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在进行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时不严格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为法定依据,有的甚至利用假完税证明为车主办理注册登记,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为制止和纠正此类违反国家税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切实加强车辆购置税征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轮式农用机动车辆车辆购置税征管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