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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盐办发〔2022〕13号),深入推进文化产业“六个一”工程,加快建设文化赋能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现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着力培育文化企业

(一)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壮大发展。对经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等部门牵头认定的省级文化示范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扶持。

(二)支持重点门类企业提升发展。对文化消费终端生产、文化辅助生产、内容创作生产3个优势产业和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服务、文化装备生产3个潜力产业分别设立标杆型、领军型、成长型文化企业予以重点扶持,经审核,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其中,标杆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和关联交易,下同)不低于10亿元,增长率不低于10%;领军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增长率不低于20%;成长型文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增长率不低于30%。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确定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中小微文化企业运营成本。

(三)支持创意设计赋能企业发展。鼓励文创企业与本地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于生产体现“盐城元素”文创产品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实际销售收入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各类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设计大赛金奖的创意设计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获得银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

二、着力提升文化项目

(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招引落地或新建、改建、扩建的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择优给予扶持,社会资本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制造业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按照实际投资额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新增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核心领域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增头部平台型投资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年度文化产业专项项目申报,经评审程序认定后,对具有显著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尤其是能够体现盐城特色、展现盐城形象的文化产业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五)支持重点项目用地。对列入省、市年度重点的文化产业项目,县(市、区)在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工业旅游、创意空间的,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

(六)支持新型文化空间打造。支持“盐风海韵”小剧场、“盐·读”阅读空间、文创潮玩体验店等新文化场景建设,对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具有示范性、引导性的新型文化空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省级认定的示范小剧场和小剧场精品剧目,按照省奖励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奖励。对引进国内知名演艺团队进行演出的,给予演出剧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七)支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重点扶持体现盐城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特色文化等重点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对市重大题材文艺创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重点创作项目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文艺精品生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扶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奖励力度,对获国家23个常设性文艺奖项和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原创作品,给予2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加国家级、省级重要典礼仪式、艺术节展演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每场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在院线、央视、省级卫视播出的盐城原创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扶持。

三、着力建设文化园区

(八)支持文化产业集聚建设。建立文化产业园区动态评价机制,文化产业园区年度考评优秀的,经审核,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50万元奖励。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当年引进或新增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文化企业3家以上,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各类文化产业园区首次获得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认定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

(九)支持文化产业平台建设。鼓励搭建文化产业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咨询展示、评估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人工智能、材料科学、信息技术等关键技术平台,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承接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支持举办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对接交流、展示交易、论坛研讨活动,对宣传推广等合理支出,经审核,给予最多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四、着力打造文化街区

(十)支持街区打造特色文化消费品牌。对首次入选省级以上特色文化街区、特色体验街区等文化街区品牌的,按上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1:1配套奖励。对规上文化企业超3家或其他文化企业超10家的街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举办各种艺术门类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各类文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