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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
常劳社〔2004〕180号


各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 ( 常政发〔2004〕68号)和《关于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 常劳社〔2004〕1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征地劳动力女性35周岁(含)以上至49周岁以下,男性40周岁(含)以上至54周岁以下,选择前补后延一次性缴费的对象中,凡按规定前补后延至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缴费年限满14年不满15年者,可以缴足至满15年以上后,由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选择前补后延一次性缴满不低于15年养老保险费的,其历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分别为:

年月

项目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1-6

7-12

1-12

1-12

1-6

7-9

10-12

1-6

7-9

10-11

1-6

7-12

缴费比例(%)

24

25

25

26

26

26

27

27

27

28

28

28

缴费基数(元/月)

639

639

717

768

768

807

807

807

873

873

873

956

(接上表)

   年月

项目

2002

2003

2004

2005

1-6

7-12

1-6

7-12

1-6

7-9

10-12

1-6

缴费比例(%)

28

18

18

21

21

21

25

25

缴费基数(元/月)

956

1093

1173

1243

1243

1439

1439

1439


三、1999年至2003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2.72%。

四、被征地劳动力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劳动力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与其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的事项应包括:本人意愿、参保起始时间、按月领取养老金时间等。

五、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需提供下列资料,报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后,到其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报办理参保手续,其中选择前补后延一次性缴费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被征地劳动力的确定证明材料;

2、协议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交还本人)。

六、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由其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直接管理,也可以由区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或乡镇劳动保障所为其建立个人档案并进行托管。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实践中应认真总结经验,规范操作,扎扎实实地将这项工作进行顺利推进。




OO四年十二月一日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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