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泰州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收益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收益资金的使用,助力精准扶贫开发,根据《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
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苏政办发〔2017〕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