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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17〕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盐政发〔2021〕17号规定,予以保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盐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