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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意见

徐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意见
徐政发〔 2014 〕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一系列重要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要求,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保护了耕地,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市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艰巨,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决完成耕地保护红线的硬任务。各地要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规划统筹、用途管制、节约用地和执法监管,层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守全市892.26万亩耕地和840.99万亩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三)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约束作用,控制开发强度较高地区的建设用地规模,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地区相应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以有利于耕地保护为原则,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修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相融合,加快编制黄河故道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区矿地统筹规划,科学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土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保障城镇发展合理用地空间。

(四)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落实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的规定。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审时需提出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安排,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要件;严格项目选址把关,项目建设尽量避开水田和质量等级较高的耕地。对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用地预审时需提交节地评价报告,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实地踏勘论证,从严核定占用耕地规模和位置。

(五)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加快推进签订保护责任书、完善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和供地政策、确需占用和改变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优先将同等面积的优质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按照排灌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通畅、农田林网健全、耕作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聚合农业资源开发、水利、农业、国土等涉农资金,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将土地整治形成的优质耕地及时划为基本农田,归并整合零散基本农田,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六)严防集体土地流转“非农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等,必须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进行。坚持农地农用,不得借农地流转和设施农用地之名违规搞非农业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农业结构调整不得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造湖、种植林果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设施农业要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生态退耕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治形成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

三、落实占补平衡,坚持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并重

(七)全面调查耕地后备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叠加最新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通过内业图上提取和外业实地核查相结合,全面调查耕地后备资源位置、地类、面积、权属、开发限制因素、预计投资成本等信息,摸清查实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实现新增耕地的后备资源数量和分布状况,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各地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综合考虑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县级自用和市级交易需求,统筹安排补充耕地项目,加大整理力度,确保完成任务。

(八)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以及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在申请农用地转用报批前,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各县(市)、铜山区和贾汪区要通过深挖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来实现本地区的耕地占补平衡,并积极支持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城区以及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可以从省、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或其他县(市)、区购买补充耕地指标。

(九)健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制度。改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办法,健全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统筹和市场交易机制,实现行政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逐步实现指标价格由市场确定。市政府下达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在以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中心为依托的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主体包括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新城区管委会以及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采取公开挂牌以及竞价方式进行,具体交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十)强化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实行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双平衡,严格补充耕地项目规划设计审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多措并举提升补充耕地质量,鼓励整治为水田或水浇地。结合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要先评定质量等级再验收,没有达到要求的不予验收。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建后管护,制订管护方案,明确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资金,严禁整治后又被非农业建设占用;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后,跟踪管理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各地要积极开展经依法批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探索耕作层剥离、运输、存储、利用的有效模式,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补充耕地的质量建设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及绿化用土;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土壤污染情况调查,探索开展污染耕地防治和修复工作。

(十一)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综合运用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手段,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水平。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以地方政府为实施主体,以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群众集中居住、生态环境改善为主要内容的适度规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矿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加快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全面推进新建在建和历史遗留矿区土地以及采煤塌陷地综合整治,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开展黄河故道流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在黄河故道区域范围内,结合区位资源禀赋差异、经济发展实力等情况,探索挂钩指标合理使用范围和方式,推动存量建设用地资源均衡配置,实现资金和资源有效流动、优势互补。

四、落实共同责任,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十二)严格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各地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合力推进耕地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的主管责任人,要认真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加强耕地保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监管,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涉农资金,发挥资金整合效益,确保对耕地质量建设和土地整治建后管护的长期稳定投入。农业部门要引导和监督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等级评定,采取措施提高地力,提升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