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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连人社规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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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人社发〔2021〕1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人社发〔2023〕5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东中西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4年8月8日

  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

  为完善就业援助体系,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 苏人社发〔2011〕13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财政部门决定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现就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端正、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安心基层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进行失业登记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连云港籍高校毕业生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

  (2)连云港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

  以上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二、岗位分类

  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分两类:

  一类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开发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岗位,公开面向社会招聘。

  二类为直接服务群众生活、缓解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等过渡性岗位以及符合《连云港市区公益性岗位认定和使用管理办法》(连劳社发[2009]105号、连财社[2009]50号)规定的各类公益性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由用人单位公开对社会招聘。

  三、岗位数量

  每年开发认定一类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100个,二类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50个。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经开发符合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填写《连云港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