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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鼓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鼓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9〕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市区关于鼓励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九日



苏州市区关于鼓励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政府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让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有更多选择住房的途径,现制定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