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政办发〔2005〕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1〕64号)规定,全文废止。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拆迁政策,统一规范拆迁行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区、市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有关拆迁方面的疑难问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的意见

(市房管局  二○○五年三月)


  近几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出台了《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政策,为依法拆迁、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依据。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拆迁政策的执行上出现了区域之间不平衡、项目与项目之间不平衡、同一项目前后不平衡等问题,影响了拆迁政策的严肃性,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为切实规范拆迁市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现就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扎口管理。崇川区、港闸区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统筹负责拆迁工作,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拆迁工作机制。各类拆迁项目,有关补偿安置的政策标准及执行口径必须统一平衡;所有拆迁项目的报批材料必须扎口管理,实行“一支笔”审签,按规定程序报送市房管局(拆迁办)核领拆迁许可证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政策口径。各区凡涉及调整、补充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的,应由区政府出具正式文件报市政府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不得以指挥部、工作组等名义擅自提高拆迁补偿(含奖励)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由拆迁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