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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德政办字〔2016〕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发〔2017〕12号)规定,继续有效,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其中标注为“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12月28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德政办字〔2020〕65号规定,需要修订。已经标注有效期的,按标注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注有效期的,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其中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修改后,重新向社会公布。在有效期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德政字〔2023〕34号规定,全文失效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德州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德州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 ( 鲁政发〔2015〕14号)、省住建厅等11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5号)、市政府《关于实施2016年民生实事的决定》(德政发〔2016〕9号)精神,扎实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改造的范围


老旧住宅小区主要是指建设年代久远,建设标准不高,房屋年久失修,设施落后,配套不全,人文环境差,物业管理不完善的小区。

本次整治改造的范围:城市规划区内(不含陵城区)1995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国有土地上主体建筑结构完好,未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未来10年内不会拆迁改造的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后可纳入毗邻小区统一管理的零星住宅,也可划入本次改造范围。群众整治改造意愿强烈的可适当放宽年限和规模。

二、总体任务目标

2016—2018年,中心城区完成整治改造项目188个,改造面积256.3万平方米,改造户数33131户,惠及城镇居民10.3万人。

2016年,完成整治改造项目73个,改造面积98.5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2260户,惠及城镇居民3.8万人。

2017年,完成整治改造项目70个,改造面积95.6万平方米,改造户数12493户,惠及城镇居民4万人。

2018年,完成整治改造项目45个,改造面积62.2万平方米,改造户数8378户,惠及城镇居民2.5万人。

三、整治改造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对实施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三区”)要明确整治改造内容和标准,统一组织规划设计,逐一对整治改造方案进行审定。实施地下管线改造的,要纳入整治改造内容通盘考虑,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和规划设计,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一管沟开挖、统一管线下地,避免重复建设。

(二)先易后难、先急后缓。三区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实施容易整治的项目,先改造群众最迫切、意见最统一的老旧小区。要根据资金状况,做好综合平衡,因地制宜,依法推进。老旧小区内的危房,应当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具体按照省、市棚改有关政策执行。

(三)征求意见、居民参与。三区在确定整治改造内容、进行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集居民意见和需求,整治改造方案要进行公示,施工过程和验收接管要有居民代表参与监督,后期管理模式要由广大居民决定,整治改造工作要紧紧依靠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

(四)改管并举、注重长效。整治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根据小区实际,及时组织实施专业化或者简易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并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前改后乱”。

四、整治改造的内容

(一)居住环境方面。

1. 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治理“脏、乱、差”,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2. 进行小区绿化提升,清理整治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补栽花草树木,美化小区环境;

3. 完善环卫设施,取消垃圾道、垃圾池,配置密封的垃圾桶、垃圾箱。

(二)基础设施方面。

1. 进行小区道路升级改造,修复或安装路灯;

2. 维修或新建雨、污水排放设施,有施工条件的应实行雨污分流;

3. 有条件的增设机动车停车位,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小区统一设置电动车充电点;

4. 增设健身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文化活动场所及设施;

5. 疏通消防车通道,有条件的应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增设室外消火栓或在临近道路上增设市政消火栓,建设“灭早、灭小、3分钟到场的微型消防站”。

(三)专营设施改造方面。

对年久失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供水、供热管网及强弱电进行维修改造,同步改造楼内公共部位的相关管网,具备条件的同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工程。对无供水、供热、燃气等专营设施的老旧小区,同步实施新建管网建设。

(四)房屋修缮方面。

1. 对破损的屋檐、落水管、散水、雨篷、报箱等进行修缮更新;

2. 修缮楼道台阶、扶手、楼道窗、楼道灯,安装单元安全门;

3. 维修屋面防水,清洁、粉刷外墙面和楼道;

4. 有条件的可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五)物业管理方面。

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当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设置出入口,安装安防监控等智能化设施,修建岗亭或值班室;有条件的配建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不具备条件的,整治改造后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接管,实施简易物业管理,内容包括:配备保洁人员,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服务。三区可探索各成立1个大型物业服务企业,优先从老旧小区住户中招聘物业服务人员,对整治改造后的小区实行打包管理、保本经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在已确定的年度整治改造计划基础上,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确定整治改造小区的名单及每个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2. 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本着建管并重的原则,在每个项目实施改造前,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确定是否引入市场化的正规物业公司,并确定物业收费价格。若不实行正规物业公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简易物业管理。涉及供水、供热、节能改造等需业主出资的专有部分改造也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3. 有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