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泰政发〔2015〕22号)规定,决定保留。保留的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泰政发〔2017〕22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泰政发〔2018〕1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泰政字〔2020〕12号)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五条中的“泰山区、岱岳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修改为“泰山区、岱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删除第七条中的“并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删除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