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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和《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和《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科条发〔2014〕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公布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科政发〔2020〕343号),予以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苏科改发〔2024〕2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促进优秀科技出版物服务于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及全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特修订《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和《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2014年2月21日起施行。

附件:1.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

2.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设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

第一条  宗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有重点地支持优秀科技著作的出版,促进科技出版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服务,为全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服务,特建立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基金的筹集

1. 基金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支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及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共同筹集。

2. 基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或有实力的企业,每年提取一定的金额作为年度资助资金。根据优秀科技出版物的出版需求,从省级科技条件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的金额补充进入基金,统一使用。

3. 为了扩大基金来源,将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本基金。

第三条  基金管理机构

1. 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2. 基金管委会是筹集、管理、审批和使用本基金的决策机构。

3. 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4. 基金管委会设若干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请本基金的科技著作进行评审。

5. 基金管委会的组成、职责等详见《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  基金申请程序

凡符合基金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作者单位推荐,有关专家评审组评审,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获得补助。

第五条  基金的使用

1. 基金的使用遵循“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择优补助”的原则,对经评审合格的科技著作出版时给予补助。

2. 基金以国家和省科技创新政策为导向,并紧密结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主要用于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的优秀科技著作的出版补助(含国家急需的高水平的引进版学术专著)、申请基金书稿的审稿、绩效管理及重要科技著作出版项目的组稿等费用。

3. 凡获得基金补助的科技著作,统一由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

第六条  基金标记

设有基金标记,由基金管委会确定。

第七条  章程的制定、修改

本章程由基金管委会制定,并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备案。

本章程未尽事宜和实施办法由基金管委会修订和补充。

第八条  附则

本章程自2014年2月2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9日发布的《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苏科条〔2003〕459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有关规定,为了管好用好基金,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

1. 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和其他有能力的集资单位共同协商,建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作为管理基金的决策机构。

2. 基金管委会成员由管委会成员单位协商后推选。

3. 基金管委会由9人(含9人)以上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任期3年,可以连任。有工作变动予以调整。

4. 基金管委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遇特殊情况由基金管委会主任不定期召集会议。

5. 基金管委会的职责是:

(1)制订和修改基金章程、基金管理办法;

(2)负责筹集基金并检查基金的使用、返还情况;

(3)审定基金申请的范围、条件,审批基金的使用;

(4)审定审议基金的年度计划和使用情况;

(5)领导和督查基金管委会办公室的工作。

第二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 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2. 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主任1~2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员3名。办公地点设在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 办公室在基金管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基金管委会审定的年度计划和各项决定;

(2)发布基金年度申报通知并受理基金申请,对申报的选题进行初步筛选;

(3)负责对入选的书稿进行成本核算,提出基金补助数额及其他经济核算工作;

(4)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书稿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等进行评议,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写出初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

(5)负责处理基金使用的具体事项和退稿的善后工作;

(6)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汇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基金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组

1. 基金管委会设立理工、农业、医学、科普四个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办公室提交的申请基金的科技著作进行评审工作。

2. 各组的评审专家由基金管委会聘请,每组不少于五名专家。为加强与各评审专家的联系和协调工作,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有关编辑室负责人参与相关评审组评审。

3. 评审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基金章程、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公正地评审申请基金的科技著作;

(2)对每类申请基金的科技著作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3)对有争议的科技著作,提出请有关部门专家复评的建议。

第四条  基金的管理

1. 基金仅限用于经基金管委会批准的科技著作出版的补贴,以及对申请书稿的评审、绩效管理及重要科技著作出版项目的组稿等费用。基金由基金管委会集中管理,统一使用。

2. 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在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内专门设置基金财务帐号,独立核算,并确定一位兼职会计负责财务帐目。基金管委会在每年例会时,对上一年的基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讨论、制订下一年的基金使用计划和基金征集计划。

3. 为使有限的基金能支持较多的优秀科技著作的出版,凡取得基金资助的科技著作出版后,作者的全部或部分稿酬返还基金;出版社如在销售基金补贴的科技著作有盈利时,50%税后利润返还基金,力争使基金增值。

4. 对申请书稿的评审、绩效管理及重要科技著作出版项目的组稿等费用,根据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度资助总额的10%以内。

5. 基金管委会确定一位副主任委员分管财务工作,具体负责和检查督促兼职会计执行基金管委会确定的年度基金使用计划,审批使用计划范围内的管理费用,每年例会向基金管委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6. 每年基金征集工作由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合作完成。

第五条  基金申请、审批办法

1. 基金申请条件

申请基金的科技著作应主要属于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的优秀科技著作和数字出版物,或国家急需的高水平的引进版学术专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理、工、农、医基础理论方面和新学科、高科技方面具有开拓性的、其科研成果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著作;

(2)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并填补我国科技领域某些方面空白的科技著作;

(3)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领域取得先进研究成果,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科技著作;

(4)在挖掘、积累和发展我国科学技术遗产方面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