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人保规〔2024〕1号
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158号令)等,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2024年11月26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
1.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苏人保规〔2011〕11号);
2.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苏人保规〔2011〕16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社会保险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苏人保规〔2011〕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保规〔2017〕4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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