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21〕49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1〕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3.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