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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的通知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的通知
2021-09-07  聊建字【2021】50号

(此件公开发布)


因内容较多,详见附件



关于《聊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的解读
时间:2021-09-07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指导县(市、区)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局征求意见建议。6月10日起,30个工作日,在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网站对《聊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7月26日,收集意见建议2条。市财政局建议将8个严禁按照省文件表述顺序,列为第二大点,已采纳。农业农村局建议参照省厅,将农业局表述删除,已采纳。

(二)评估论证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棚户区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聊城市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导全市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