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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2008〕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风险,依法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对督促发生伤残(亡)的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