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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改办市房管局关于徐州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 〔2004〕 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体改办、房管局《关于徐州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四年六月五日

关于徐州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补充意见
市体改办 市房管局


为深入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办发〔2000〕5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徐州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 徐政办发〔2003〕1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