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宿政发〔2017〕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切实提高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根据《“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市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紧扣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为中心,以保基本、兜底线、适普惠、可持续为方向,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管理服务理念和手段,激发管理服务主体活力,加快建成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相一致、与农村社会需求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兜底保障。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方式,优先解决农村五保老人及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失独、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老人群体的基本生活、精神关爱、应急医疗和安全保障等养老需求。
(二)推进适度普惠。强化家庭和子女的抚养、赡养义务,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家庭履责,逐渐让有需求的农村空巢、独居、失能、失智及高龄老人享受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安全等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由兜底保障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三)扩大市场参与。立足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按照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断创新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营机制,逐步做大养老服务业规模,使其在发挥社会效益的同时,提高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份额。
(四)强化监督管理。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第三方评估和用户评价有机结合,明确内容和标准,完善手段和办法,加强对养老服务主体及其服务行为的监督、考核和评估,保证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对象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建设目标
着眼于守底线、保基本、建制度、促普惠,全面建立以市、县(区)专业化养老服务管理队伍为龙头、乡镇(街道)养老服务队伍和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为依托、村(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为基础、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做到布局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营高效,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意外事件。到2020年,实现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农村失能特困老人集中护理供养率达80%以上,政府兜底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建立农村养老管理服务体系
在县(区)一级,通过引进、培育专业社会组织方式,建立县(区)养老服务管理队伍,根据需要配足配齐专职管理人员,统筹做好辖区内城乡养老服务工作。
在乡镇(街道)一级,通过既有编制内调剂或设置公益性岗位,建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管理队伍,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养老服务组织、指导工作。
在村居(社区)一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根据服务内容广泛吸纳社会主体参与,建立专兼职的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同时,鼓励村居健康老年人成立养老志愿者队伍,引导基层保险机构、基层老龄协会、志愿者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构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载体
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依托省民政云平台,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养老管理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联网,开展全过程的管理、指导与监管工作。建立“O2O”信息化平台,开展网上接单、线下服务,创新社会化养老服务手段,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开通应急呼叫热线,全天候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加强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稳步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革,通过公建民营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将其改造成乡镇老年公寓、康复护理院等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实现管办分离,在优先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市场化运营,提供社会化服务。在继续鼓励各类主体按标准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同时,着力加快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达标改造进程,通过机构承办、政府补贴,对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生活、消防安全、房屋质量、食品安全等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更新,达不到标准的,依法进行关停或并转,切实提升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保障水平。
加强村(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建设。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现有规划保留的村庄,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用房、撤并学校房屋或租赁村内闲置的民房,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小型老年托老所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场所,为农村老人提供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服务。
加强乡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立足实际推进乡镇区域性中央厨房和村居(社区)助餐点建设,构建“乡镇中央厨房+村居(社区)助餐点+送餐到老年人”的助餐体系,满足区域内老人供餐需求;支持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承担中央厨房功能,为有需求老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主体参与适老洗浴中心建设,确保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备适宜失能老人洗浴的浴池、冬季洗浴的保暖、供热的设施设备。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接送老人的车辆、轮椅、爬楼机等,以满足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
(三)分类明确农村特殊老人养老服务标准
对农村失能五保老人,自愿入住护理机构的,实行统一供养、统一护理、统一康复治疗。对能自理且自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五保老人,统一安排到乡镇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基本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老人及经济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1+1”关爱照料和安全监护服务,即通过一名党员、村居干部、亲属或邻居与一名服务对象签订照护协议,定期不定期地进村入户,查居住安全、看健康状况、解生活难题等,每月确保不少于8次;其中对重病五保老人提供“1+1”邻里助餐、探视服务。对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以及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提供助洁关爱服务,夏季助浴4次/月、其他季节助浴1次/月、春秋两季洗被褥1次/季、洗衣服1次/月、打扫居家1次/月、理发1次/月。对困难高龄、空巢、独居、失智老人,提供 “黄手环”安康关爱服务,统一免费配备智能手环,通过“互联网+”,为老人提供24小时的安全监护、紧急呼叫服务;其他社会高龄、空巢、独居、失智老人,通过政府引导、家庭主导,鼓励家庭和子女购买“黄手环”安康关爱服务。
建立应急服务机制,免费为发生意外的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及时救助服务。建立老年人意外保险制度。统筹使用省、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慈善资金和福彩公益金,按照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市直部门指导、县区政府主导、乡镇政府属地负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