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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通知
通人社就〔2013〕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从2013年8月起,凡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均纳入代缴医疗保险的范围(即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中,8月1日之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8月份以后医疗保险费的,仍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返还,2014年1月1日起全部纳入代缴范围。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实际享受月份一次性批量办理补缴手续。
2 .建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参加医疗保险的联动机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月生成参保、停保人员花名册报市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