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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11-22 云地税二字〔1999103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经全省所得税会议讨论研究,重新统一、明确了有关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几个具体政策,现正式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政策意见。

(一)计税工资的扣除根据国务院规定,今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调整,有条 件的企业也相应增加了职工工资。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1999年我省计税工资标准由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760元。

(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招待费,按规定的四档计算方法,分档计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

少数工业企业,按规定计算不敷支出的,经企业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也可统一按5‰的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个别企业,确需增加业务活动经费的,除按规定计算业务招待费外,经企业申请,并按税收管理体制的程序,报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允许按一定比例提取促销费。

(三)社会保险费的扣除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