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等4部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精神,2017年4月1日起,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为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现将《江苏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1日
江苏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方案
国务院审改办决定,“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下简称“两证整合”),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部署, 2017年4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决定精神和国家外国专家局部署要求,现制定我省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深化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制度,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统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制度,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分类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坚持“鼓励高端,限制一般,控制低端”的原则,形成统一管理、互联共享、协同监管、公众参与、便捷高效的外国人工作管理体系,提升服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国际化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管理职能,实行权责一致。国务院审改办明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具体负责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明确由厅外国专家局具体负责实施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法,按照统一管理、责权一致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机构、人员、管理模式等,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按规定时限推进和完成本地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工作。
(二)统一管理政策,强化顶层设计。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实施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和工作许可办理服务指南,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全省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程,明确我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标准、办理流程、时限和申请材料等要求。
(三)统一证件名称,实行“一码”管理。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采用电子化形式,用人单位和外国申请人可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卡式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的合法证件,实现一人一码,终身不变,动态管理记录在华工作管理、服务、信用记录等情况。
(四)统一审批流程,实行“一网”办理。2017年4月1日完成“两证整合”后,全省统一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建设、运行、管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实行网上申报、一网管理,逐步实现与外交、公安等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其中,申请人使用普通互联网登陆该系统办理申请业务,各级管理部门使用政务外网连接该系统办理审批业务。
(五)统一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管理。遵循“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将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强化分类管理,其中A类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国高端人才,B类为符合岗位需求的外国专业人才,C类为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普通人员。
(六)放管服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7年4月1日完成“两证整合”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把整合后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授权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局负责驻宁省(部)属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业务申请。探索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模式和制度,构建和完善用人单位、来华工作外国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监管,真正做到“放管服”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