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3〕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 (
国发〔2011〕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2〕37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50号)精神,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苏政发〔2012〕50号文件,严禁擅自审批设立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