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连政规发〔20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政办发〔2018〕16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三届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2日
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妥善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国发〔2014〕47号)等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的专项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建设、住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批和管理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核拨和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的受理、调查、初审、公示等有关服务工作。
第四条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应救尽救、适度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原则;
(二)一门受理、及时救助、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三)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个人自救原则。
第五条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因下列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发生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未获得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发生突发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不含2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第六条非市区户籍居民个人,在市区取得居住证,且在市区稳定就业、在同一区居住生活满3个月的,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的,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第七条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对无法查明户籍和近亲属的,应当予以暂时安置;对流浪未成年人,应当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加强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回归家庭。
第八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九条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内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临时救助:
(一)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
(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有赡(抚、扶)养能力而不尽赡(抚、扶)养义务的;
(三)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而无故不就业的;
(四)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第十一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对象一定期限的基本生活救助。原则上对同一事项,每年救助不超过两次,救助金额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倍。
(一)市区户籍居民按下列标准享受临时救助:
1.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未获得赔偿或在获得赔偿、保险金及其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困难严重程度,按家庭每人给予一次3至6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
2.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视困难严重程度,按照家庭每人给予一次2至4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不含2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视困难严重程度,按照家庭每人给予一次1至3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
4.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困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