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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菏政办字〔2018〕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菏政发〔2022〕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菏政发 〔2024〕2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15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培养技艺精湛、素质过硬、适应经济转型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人才,引领带动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 鲁政办字〔2015〕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菏泽市首席技师,是指在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技术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突出,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经选拔认定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筹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
  第四条菏泽市首席技师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不超过20 人,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菏有关单位负责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获得县区、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或中央省属驻菏单位首席技师称号,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并在生产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重点从我市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相关企业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菏泽市首席技师的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担当意识强,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在本行业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职业技能在国内省内本行业中处于领先、市内本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菏泽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的;或者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成绩获得者,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提升了全市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四)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五)在传技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45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菏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九条菏泽市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市管企业及中央省属驻菏有关单位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推荐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菏泽市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工作通知,第三季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菏泽市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菏泽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500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菏泽市首席技师津贴从次年开始发放。
  第十一条菏泽市首席技师名单纳入菏泽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考察、咨询等活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菏泽市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所在企业和单位对菏泽市首席技师可以参照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
  第十三条市、县区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菏泽市首席技师参加。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菏泽市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四条菏泽市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