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财金〔2025〕23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7号)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合作银行签订的《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苏信贷”业务合作协议》,“苏信贷”三年合作期已届满。经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苏信贷”政策停止执行,苏财金〔2021〕47号文件废止。合作银行对于已发放的、符合政策规定补偿条件的“苏信贷”,仍可按照《关于做好“小微贷”等产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苏财金〔2021〕120号)附件7《“苏信贷”业务风险补偿操作规程》申请风险补偿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2月25日
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苏信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1-05-18 苏财金〔2021〕47号
各市、县财政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投入,助力企业加大关键软件和信息服务核心技术创新投入,促进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
苏财规〔2020〕14号),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苏信贷”专项贷款产品,现将《江苏省“苏信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苏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
苏财规〔2020〕14号),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支持,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由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简称“省风险补偿基金”)提供增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信贷投入,为建设新时期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提高合作银行信贷服务能力,有效缓解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企业加大关键软件和信息服务核心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开发“苏信贷”产品。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在“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设立“苏信贷”子产品,为“苏信贷”白名单库(简称“企业库”)内企业提供低门槛、低成本的信贷支持。“苏信贷”通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中的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专版(简称“普惠基金专版”)实现信息化管理。
1.贷款对象。“苏信贷”仅限于投向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从事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对象一般为年度销售收入4亿元以内的中小微企业。2021年重点围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苏信贷”工作。
对于借款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在贷款授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苏信贷”不予支持:当期有逾期贷款未偿还;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红色(含)以下;纳税信用评级D级。
2.贷款额度。省财政厅根据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良贷款情况等,每年确定“苏信贷”年度投放额度上限。“苏信贷”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3.贷款期限。“苏信贷”为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利率。对于以信用方式投放的“苏信贷”,利率不高于LPR+100个基点;对于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的,利率不高于LPR+50个基点。
5.担保方式。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以信用方式投放,无抵押、无担保或第三方保证,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单户贷款额度超过1000万元的,追加其他抵押、担保措施。
合作银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证金、融资手续费等任何其他费用。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对利率标准适时调整。鼓励合作银行支持“首贷”企业,开展“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
(二)建立“苏信贷”企业库。
1.建立“苏信贷”企业白名单库,由省工信厅统一管理,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省与市、县共同建设,并且实现与普惠基金专版对接。
2.省重点软件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信创图谱企业等直接入库,其他企业由市、县工信部门初审推荐,报省工信厅审核确认后入库。
3.建立入库企业信用承诺、信息更新、不良信用管理等机制,加强入库企业管理。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建立“苏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对于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含)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8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2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对于单户贷款额度1000-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合作银行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
一笔贷款不得同时享受省及市(县)两项及以上专项贷款财政支持政策,已享受过市(县)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不得再申请“苏信贷”政策支持。对于“苏信贷”不予支持情形下的贷款,出现不良的,省风险补偿基金不予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计算依据以普惠基金专版中统计的“苏信贷”数据为准。
(四)明确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及日常管理。
1.省风险补偿基金对“苏信贷”提供风险补偿,并根据贷款规模和风险补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省财政厅委托专业机构担任基金管理人(简称“省基金管理人”),对省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日常管理。
三、重点工作
(一)优选合作银行。
1.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优选“苏信贷”合作银行。对于同意遵守基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有关要求,有工作基础、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有特殊优惠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可申请开展“苏信贷”业务。
2.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明确一个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申请。
3.省财政厅会同工信厅按规定履行评审程序,择优确定合作银行。
4.省财政厅会同工信厅与合作银行签订“苏信贷”合作协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