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办字〔2022〕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21〕18号)和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医改字〔2021〕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2022年3月31日市政府第一百一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着力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为建设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通过5年努力,力争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打造一批医疗技术顶尖、医疗质量过硬、医疗服务高效、医院管理精细、满意度高的公立医院,推动公立医院整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新需求相匹配,上下联动、区域协同、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优质高效的公立医院体系,建设一流的高质量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山东半岛高水平医疗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打造省级和市级高水平医院。完善区域医疗中心合理布局,做大做强潍坊市人民医院省级综合类别、专科类别区域医疗中心,推动8个市级综合类别、16个市级专科类别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发展,加快5处市级高水平专病专科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2.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支持实力强的三级、二级公立医院适度发展“一院多区”。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8个县(市)按照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原则,分别发展1-3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到“十四五”末,力争全部达到国家紧密型医共体评判标准,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依托牵头医院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资源共享“五大中心”、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4.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坚持医防协同、平急结合,持续强化潍坊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依托县级医院,分别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三级、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生物实验室建设比例分别达到100%。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市、县两级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公立医院医疗能力建设
1.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市卫健、大数据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三级、二级医院建设以“四化医院”(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数字化)为核心的现代化品质医院。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要求,所有县级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推进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实施国家“千县工程”县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所有县级医院全部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没有达到甲等的三级、二级医院按照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发展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大数据局)
2.提升临床重点专科能力。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临床专科在内的临床专科群。大力加强重症医学、神经外科、眼科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和颅内动脉瘤精准治疗专科、脊柱畸形矫治专科2个省级精品特色专科建设,努力争创省级专科类别区域医疗中心。大力加强28个省级和12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将重症医学、血液科、骨科、肿瘤学、眼科、烧伤整形科等建设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高质量专科。“十四五”期间,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动态建设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150个。实施医疗质量提升行动,临床实验室全部通过省级以上室间质评。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3.提升医学技术创新能力。实施临床科研提升行动,立足“两个面向”(面向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支持医疗机构与科研院校开展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医学技术创新和研、学、产一体化。重视干细胞临床研究等医药科技前沿成果转化。支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积极争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提升潍坊市医学研究中心(潍坊市人民医院)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4.加强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顶尖人才筑峰计划”“领军人才集聚计划”“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引进和培养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完善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职称评审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争取进一步扩大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范围。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立项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相应科研经费。对市级科研课题立项或评奖,中医药科研计划单列,予以重点支持。到2025年,建成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技术和医院管理人才队伍,力争实现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中国医师奖、南丁格尔奖、泰山学者、医学会省级专业委员会主委等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
5.着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按规定再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在鸢都学者、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潍坊名医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遴选时,对中医药人才计划单列,予以重点支持。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就业工作,符合
潍坊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有关教育部门尊重本人意愿,简化办理流程,按照就近原则予以协调入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潍坊市相关规定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给予最高80万元安家费,特别优秀的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三)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
1.优化运营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融合贯通,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三级公立医院、二级公立医院分别于2022年6月底前和于2022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加强运营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围绕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保障资金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3.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扎实推动三级、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适时开展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十四五”期间,每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级及以上,二级公立医院达到B++及以上,力争每年均有二三级公立医院进入A+行列。凡是考核结果为C级的医院直接降级降等。加强市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四)完善多方联动保障机制
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指导公立医院合理配备医、护、药、技、管等人员,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激励人才脱颖而出。增加护士配备,逐步推动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
放开放活市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市属公立医院所需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
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 (
鲁人社规〔2017〕22号)中规定条件的,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市属公立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规定程序,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时间和频次,在人社、卫健等部门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2.改革薪酬分配制度。推广市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稳妥有序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将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的日间诊疗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推行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办法,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规范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五)丰富医院文化内涵建设
1.传承医学人文精神。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和名医大家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加强医学人文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培育和塑造医德高尚、医风严谨、医术精湛的行业风范。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选树“潍坊·精诚大医”和“潍坊·提灯女神”。(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2.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实施患者体验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提升机制,深化流程再造,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免费并优先保障就医群众车位。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普遍设立“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公立医院同级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诊间(床旁)结算。加快医院“智慧药房”建设。推广“互联网+居家护理”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普及“扫码吐槽”,推广三级回访、上门走访制度,完善医患沟通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3.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加强职业暴露防护,每年定期健康体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休假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依法为医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调整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完善“保调赔防”四位一体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新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医闹、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1.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完善公立医院章程。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