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无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办发〔2014〕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智慧无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智慧无锡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为推进智慧无锡建设,根据《智慧无锡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4-2016年)》(锡政发〔2014〕45号)精神,市政府设立智慧无锡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为规范智慧建设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用途
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智慧城市“一中心、四平台”项目建设。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支持的智慧无锡应用提升项目、社会化智慧应用项目、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二、支持类别和内容
(一)“一中心、四平台”项目
支持无锡城市大数据中心、电子政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城市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经济运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民生服务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二)智慧应用提升项目
列入市政府重点支持的智慧政务、智慧时空、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水利、智慧电力、智慧建设、智慧城管、智慧安防、智慧粮仓、智慧教育、智慧文体、智慧健康、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家居、智慧园区、智慧工业、智慧农业、智慧商贸、智慧物流、智慧金融、智慧旅游等方面具有公益性、全局性的综合信息化平台、数据库等项目。
(三)社会化智慧应用项目
采取“企业申报、综合评奖”的形式,每年评出10—20个智慧智慧城市应用创新奖、成就奖,给予表彰奖励,并将成果在展示馆中向社会展示。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管理和申报程序
(一)市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办公室(设在市信电局,以下简称市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