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微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苏财金〔2024〕160号
USHUI.NET®提示:本方案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小微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1〕44 号)同时废止,上一合作期“小微贷”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仍按照原方案进行补偿。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市县财政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服务小微企业,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根据《
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
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苏财规〔2023〕8号)等制度规定和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对“小微贷”政策进行优化完善,制定了《江苏省“小微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小微贷”工作方案(2025-2027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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