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1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对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2〕64号)及《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 苏政发〔2014〕8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持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新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打造人民满意公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造国家公交都市为目标,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发展原则,树立“公交优先就是百姓优先”的发展理念,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先导、政策引导,推动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加快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高品质公交服务系统”,构建层次明晰、布局合理的“主线、干线、支线、末线”公交线网体系;中远期形成大容量公共交通和常规公交协调发展、旅游公交为特色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公交专用道网络系统,公交专用道长度占城市主干道达30%以上,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98%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5%,公交分担率达30%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58%左右,中心城区万人公交车保有量达19标台,建成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和国家公交都市。
三、主要工作
1、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一是加强规划编控。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秉承和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中有关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切实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协调道路网络、城市用地和综合交通的关系,科学规划站场和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和换乘衔接,明确专用道和设施用地控制要求,合理确定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非机动车、步行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尽快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规划,谋划立体公共交通发展。
二是推进规划落实。市政府牵头组织,建立交通、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物价和人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交通协调机制,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交通部门根据规划内容,牵头编制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行动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管,建立规划落实责任机制。要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
2、建立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综合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规划会同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要针对公共交通提出公交设施配建要求和管理措施,建设单位要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涉及城市公共交通的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由规划部门会同交通部门,进行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建设验收审查,未按照规定配建的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验收或使用,验收合格的移交公交企业无偿使用。
二是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作为强制性内容明确公交基础设施功能、位置和用地规模,其用地边界纳入城市黄线管理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监管,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相关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指标,建立公交场站用地储备制度,通过提早征迁等措施做好公交场站用地储备,缩短场站建设周期。坚持“拆一补一”原则,对城建涉及拆除的公交场站,在相关重建过程中必须补建功能定位相似、服务水平更高的公交场站。
三是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建设。按照《扬州中心城区综合客运换乘枢纽及公交场站布局规划(修编)》和“一年一区建一场”的建设模式,继续推进公交首末站、停保场建设, 2020年,进场率达到95%,车均场站面积达到120平方米/标台。在新(改)建城市道路时,根据道路等级和规范要求,条件具备的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和改造工程投资。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自行车道、步行道)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并作为新(城)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大型商业网点、高校园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的必备基础设施,由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拟定设计要点,国土部门进行附带方案的招拍挂程序,同步报批、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交通部门参与其竣工验收工作。按照“一体两翼”和江广融合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客流集散点分布,推进公交换乘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公交、镇村公交、长途客运等多种客运方式的顺畅衔接。场站建设坚持“四站合一”(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公交场站)原则,提升和完善公交场站功能,满足新能源公交车的发展需求。
四是鼓励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实施综合开发。对新农东路公交首末站、京华城公交首末站、扬子江路原北站公交停车场和文昌花园公交停车场等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在保障公益性用地基础上,对地上、地下空间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优先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或弥补公交运营亏损。
3、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及道路交通组织管理。
一是建立以快速公交为骨架的公共交通路网。中心城区路段单向机动车道3车道以上(含3车道)、平均每车道断面流量大于500辆/高峰小时或单向公交客运量大于4000人次/高峰小时的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实施新改建工程时,要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设置高峰时段或全天候专用道、路口公交专用道,在中心城区内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干路网。确保2020年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公交专用道里程达到6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30%。同时,城建项目要优先安排改建影响公交车辆通行的道路,打通断头路。
二是加快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公安、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城市道路改造等市政工程建设,合理渠化交通,在交叉口进口设置公交专用进口道,保障公交车路段与路口的通行衔接。同时,要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扩大城市公共交通信号优先范围,通过设置公交专用信号灯和信号相位,以及应用“相位插入”“红灯早断”“绿灯延时”等公交优先信号控制方式,给予公交车辆通行优先级。2020年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设置比率达到26%以上,构建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平均运营速度提高到20km/h,公共交通准点率达到80%以上。
三是严格公交专用道监管。公安部门要在公交专用道设置准确、清晰的标志、标线,通过在公交专用道交叉口、路段或公交车辆上安装抓拍摄像机,对违规占用公交专用道和占用公交站台的社会车辆进行实时取证和查处,确保公交车专用道畅通。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拥堵道路,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对社会车辆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大非法营运电动、机动三轮车治理力度。城管部门要加强市区拥堵路段马路市场整治,确保行驶路段畅通。
4、着力提升公交运营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工程,构建由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主线、干线、支线、末线组成的四级公交网络,进一步提高线网密度、站点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不断改善公共交通可达性和便捷性。推进公交线路向郊区延伸,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积极发展大站快车、商务快线、通勤班车、定制公交等特色公共交通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层次、差别化的出行需求。城市新区、开发区、园区等新型组团区域因地制宜发展社区公交、末线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增强公交服务能力。
二是提升公共自行车服务。落实《扬州市历史城区慢性交通专项规划》,继续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解决公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需求。在现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布局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情况和群众出行需求,分年度持续推进公共自行车布点,增投公共自行车。
三是强化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的监管。交通部门要研究制定城市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公众评价、专家咨询和乘客委员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评价、财政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线路资源配置、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其中,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需达到85%以上。推行以服务质量招投标为核心的公交行业特许经营机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公交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和车辆配置等具体内容以及承担的违约责任。
四是完善公共交通安全应急体系。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督促公共交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和企业安全责任链。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五是推进智能公交系统建设。由交通部门指导,不断推进市区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资金来源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建成公交信息化监控、公交智能调度、公众出行服务、电子站牌、交叉口信号及综合分析等功能系统,实现车载GPS全覆盖,公交IC卡全覆盖及跨市互联互通,达到乘客、车辆、场站以及交通环境要素之间的信息互动共享的目标。
六是整合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资源。按照“统一线网布局、统一运营管理、统一服务标准”的原则,加快整合主城区与江都区公共交通资源,统筹两地线网、人员、车辆、场站资源配置,保障统一过程的规范合理,提高公交线路运营效率,推进同城化建设,实现“同城同标”。
七是优化调整公交票价结构。充分考虑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和市民承受能力,制定实施公共交通低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周票、月票、年票等多元化、多样化的票制,优化公交票价结构。更好地完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抚恤优待对象等特殊人群乘坐城市公交的优惠政策。
八是强化公交行业建设。切实加强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公交行业服务品牌、乘客满意公交线路、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和宣传,设立“公交出行周”、“排队日”、“让座日”、公交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热线等,针对企事业单位提供定制公交等特色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公交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公交优先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认同公交优先、支持公交优先、践行公交优先的氛围,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四、推进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该项工作作为畅通城市交通、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落实。要充分发挥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订落实年度行动计划,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协调、解决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公交优先发展责任考核监督机制,将城市公交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中,将公交优先发展工作,特别是公共交通分担率、公交车辆万人标台数、公交专用道建设和公共交通财政投入等指标纳入对各地民生任务考核内容,确保公交优先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序时完成。
2、加大政府性资金投入。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落实政策性和经营性亏损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市、区两级财政从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中确定一定比例设立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每年投入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的总额不低于我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主要用于大容量公交系统、公交车辆购置和更新、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信息化等建设,以及对实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形成的政策性亏损。
3、规范公交补贴补偿考核制度。财政和物价部门要合理界定城市公交企业成本标准和补贴补偿范围,实行成本规制补贴。对城市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如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盲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军人、离休干部等乘车减免票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使用IC卡产生的优惠部分、60分钟内免费换乘部分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的支出部分,由财政部门核实后及时足额补贴。对燃油价格上涨形成的亏损部分,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进行专项补贴。依规依制度对新辟的公交线路,每条每年补贴2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投入,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公交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评价,结合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会同交通等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和评估后予以拨付,确保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制度及到位率达到100%。
4、落实税费减免与补贴政策。对城市公交场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绿化补偿费。依法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优先将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向符合补贴条件的城市公交营运车辆倾斜。对新能源公交车用电价格按照民用电价执行。
5、鼓励企业拓宽筹融资渠道。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融资授信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进行融资,鼓励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战略投资、信托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6、增强公交驾驶员劳动保护。由人社部门牵头,将公交驾驶员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劳动用工指导意见,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公交企业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保证公交企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10%以上。加强公交企业工会建设,关心公交职工生活,改善工作条件,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参照《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关于专业运输企业的长途客货运营汽车驾驶员提前退休的做法,研究制订连续从事公交驾驶一定年限的一线公交驾驶员列入提前退休的特级工种范围的相关政策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扬州市区(含江都区),各县(市)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意见或办法。
附件:扬州市区(含江都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doc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0日
附件: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
年度
指标
|
扬州市区
|
江都区
|
2016年
|
2020年
|
2016年
|
2020年
|
万人公交车辆(标台)
|
17
|
19
|
5
|
10
|
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
|
92
|
95
|
50
|
85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27
|
30
|
6.5
|
10
|
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
52
|
58
|
30
|
40
|
进场率(%)
|
85
|
95
|
95
|
100
|
车均场站面积(平方米/标台)
|
80
|
120
|
85
|
120
|
每百标台公交车拥有公交专用道里程(公里)
|
2.6
|
6
|
2.6
|
6
|
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比率(%)
|
15
|
26
|
15
|
26
|
中心城区高峰时段平均运营速度(千米/小时)
|
18
|
20
|
18
|
20
|
首末站发车准点率(%)
|
95
|
98
|
95
|
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