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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6〕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泰安市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泰人社字〔2020〕60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市人事局下发的《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泰人发〔2006〕15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指导条件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6年8月18日


 泰安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才工作系列要求,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加快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