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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71号)、《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5〕7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