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1-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 桂地税发〔2010〕18号
)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第一条废止。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第二、三、四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废止第一条;废止第二条第(二)项和第三条第(二)项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