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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奖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奖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扬府办发〔2021〕86号
广陵区人民政府,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

《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奖补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奖补实施意见(试行)

为延续扬州古城历史文脉,保护古城特色风貌,改善提高古城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更好地满足古城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依据《扬州古城保护条例》,现制定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奖补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改善民生、方便生活。传统民居的修缮应以改善居住条件、方便生活为前提,补齐生活配套设施短板,改善居住功能和生活质量,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风貌协调、整体和谐。传统民居的修缮不得破坏古城的历史风貌和街巷肌理,充分展示古城地域文化的综合价值,传承传统民居特色基因。

(三)居民自主、政府鼓励。房屋产权人是传统民居修缮的主体,传统民居修缮的费用以房屋产权人自筹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奖补,鼓励和支持房屋产权人进行修缮。

(四)规范修缮、保障安全。产权人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优化设计,规范修缮,文明施工,保障安全,提高古城传统民居的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传统民居安全度。

二、修缮要求

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分为修缮、翻建、改建。修缮是指对原有传统民居的局部进行更新建设。翻建是指原有建筑拆除后,在原有建筑基底范围内,不扩大建筑四址、不改变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或者减少建筑面积、降低建筑高度的重新建设。改建是指变更原建筑四址、扩大原建筑占地面积或平改坡、更改门窗及房屋加层、加高的建设。

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的类别和申办程序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关于古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民居修缮、翻建、改建均应参照传统风貌的建筑式样、建筑尺度、建筑工艺进行设计和施工,体现扬州古城传统民居的基本特征,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构筑物、建筑构件以及古树、古井等应予以保留。修缮过程中不得有《扬州古城保护条例》中所禁止的行为;不得擅自增加原有建筑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化、邻里通道;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在传统民居修缮中增建厨、卫等基本生活设施,应结合传统民居修缮同步实施。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按雨污分流标准实施改造;实行雨污合流的区域,全部接入市政排水管网。

3、因客观需要增开门窗和增建建(构)筑物不得破坏传统民居的整体风貌,原有门窗的修缮或更换,应尽可能采用传统风格。选用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严格控制其色彩和式样。

4、已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传统民居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缮。

三、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传统民居修缮奖补对象为扬州古城范围内的私有产权传统民居。同一申请人五年内不得重复申请政府修缮奖补资金。

(二)奖补标准

1、申请奖补的修缮项目,按照规划许可材料批复的面积,依据由市定额部门核定的《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奖补标准》给予奖补,每户奖补总金额不超过4万元。

2、同一建筑中产权性质公私混合,但由同一使用人使用,公房部分在使用人征得产权单位同意后自筹资金修缮,可纳入奖补面积核算。

3、持有市民政部门有效证明的低保家庭或特困对象和持有市总工会有效证明的建档困难职工家庭,房屋修缮补贴标准可提高到相关单项造价的50%。

四、手续办理

申请奖补资金的产权人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一)申报材料

1、规划许可材料。

2、传统民居修缮奖补申请表。

3、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4、房屋权属证明。

5、修缮方案及施工设计图(平、立、剖面图),如施工中对原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应当征得市住建局同意。

6、委托代建、代办手续的申请人,需提供产权人的有效委托协议或委托声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二)发放程序

1、接到申请后,市住建局派员到现场查勘。

2、修缮期间,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实施监管。

3、修缮竣工后,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4、验收合格后,按照补贴项目结算奖补金额,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产权人提供的账户。

五、组织保障

传统民居修缮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机制、狠抓落实。

1、古城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2、市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事流程,制定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稳定民生预期,鼓励居民持续投入扬州古城风貌保护工作。

3、市城管局要依法查处传统民居修缮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4、市住建局定期组织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为传统民居修缮提供示范。

5、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传统民居修缮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传统民居修缮和古城风貌保护工作。

附件:《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奖补标准》

附件

扬州古城传统民居修缮奖补标准

单位:元

序号

修缮指标

单位

综合单价

补贴

比例

补贴

标准

材质

1

屋面工程

平方米

527.42

30%

158.23

小瓦

2

木结构工程

无排山

平方米

267.69

30%

80.31

木材

排山

平方米

839.30

30%

251.79

3

墙体工程

立方米

1658.41

30%

497.52

青砖

4

地面工程

平方米

290

30%

87

木地板

606.90

30%

182.07

罗地砖

5

门窗工程

仿古门

2927.43

30%

878.23

木材

仿古长窗

2454.57

30%

736.37

仿古短窗

2077.56

30%

623.27

6

厨房间工程

1000

7

卫生间工程

1200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