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发〔202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3日
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对我省落实《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复函》有关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工作进度和比例要求部署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平稳衔接、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分步过渡的方式,用两年时间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4%过渡至16%。
二、具体安排
(一)2022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至15%;
(二)2023年1月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至16%。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调整是落实全国统筹政策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周密安排部署,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各地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及时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16
为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22〕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提高单位缴费比例?
实行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客观要求。为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我国从2022年1月开始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有关规定,单位缴费比例全国统一为16%。目前尚未按有关比例执行的地区,原则上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统一缴费比例执行。
我省单位缴费比例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相对较低的单位缴费比例为我省企业提供了一个较好的经营环境,大量企业轻装上阵,积累了较强的发展后劲。2017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