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土地出让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出让工作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土地出让程序,根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南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土地出让审批权限
全市土地出让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分类实施的方式进行审批,除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产业用地以外,全市范围内单幅地块出让面积超过150亩或出让起始价超过20亿元的地块出让,土地出让方案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其他各区域、各类型土地出让审批权限为:
(一)市本级(即主城六区及市级平台,下同)
1.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市规划资源局审议后提请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审议批准;
2.工业科研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市政府委托市规划资源局审批;
3.协议出让供地方案:房地产交易(含法院裁定)补办土地出让以及自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出让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供地方案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资源局审批;其他协议出让供地方案由市规划资源局审签后报市政府批准;市领导批示需要上会研究的,市规划资源局审议后提请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审议批准。
(二)江北新区直管区
江北新区管委会根据授权负责审批直管区范围内(不含市级平台)的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工业科研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和协议出让供地方案。
(三)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
1.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方案:除市级平台收储的地块外,由区政府审议后按程序提请市规划资源局土地出让专题会、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审议批准;
2.工业科研用地公开出让方案:除市级平台收储的地块外,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
3.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
(四)溧水区、高淳区
市政府委托溧水区、高淳区政府审批各自范围内(不含市级平台)的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工业科研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和协议出让供地方案。
二、决策形式
根据职责分工和事项重要性,按照会议研究、集体决策的原则,市级层面分为以下三个层次会议研究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江北新区和新五区参照市级土地出让决策形式制定工作规则,自行召开会议研究,会议需邀请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一)市规划资源局土地出让专题会
1.由市规划资源局局长主持召开,相关局领导、业务处室和单位参加。
2.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土地出让和储备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考核督促;
(2)负责审核全市范围内须提请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地块出让方案(江北新区直管区除外);
(3)负责审议市本级范围内工业科研用地公开出让方案;
(4)负责审议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个案;
(5)负责对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其他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审核其他需研究的事项。
3.会议结束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作为提请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的依据。
(二)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
1.原则上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分管副市长因故不能主持召开的,可委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开。
2.参会单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固定部门,包括: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建委、房产局、文旅局、土储中心、地铁集团、供电公司等10个部门;二类为有关部门,包括:与单个地块或个案有关的部门、地块所在区政府、土地运作主体等。
3.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土地出让和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
(2)审议全市土地出让和储备政策制定及调整;
(3)审议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年度经营性用地储备和出让计划及其调整;
(4)审议全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计划;
(5)审议市本级和江宁、浦口、六合区拟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出让方案;
(6)审议全市范围内须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地块出让方案(江北新区直管区除外);
(7)审议需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土储中心收储地块成本;
(8)审议市本级范围内“以大带小”协议出让、改变出让合同约定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以上的个案;
(9)审议其他需研究的事项。
4.会议结束后,由牵头汇报单位根据会议研究意见拟定会议纪要内容,市规划资源局负责汇总形成会议纪要初稿,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拟稿送签印发。会议纪要抄报市委书记、市长。各参会单位及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规定,会议情况不得泄露,会议纪要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三)市政府常务会
1.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的土地出让有关事项包括:
(1)审议年度土地储备与出让计划、土地储备融资计划;
(2)审议单幅地块出让面积超过150亩或出让起始价超过20亿元的土地出让方案;
(3)审议市政府土地出让专题会提出的重大项目、重点区域、社会影响大的地块出让有关事项(不受土地面积和总价限制);
(4)审议其他与土地出让有关的重大事项。
2.江北新区管委会、市规划资源局提前将上会议题提交市政府办公厅安排上会,并负责上会材料准备和现场汇报,会议结束后,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下发。
三、土地出让流程
(一)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
1.市本级和江宁、浦口、六合区
(1)提前审核。江宁、浦口、六合区政府负责对拟上报的土地出让方案进行初审,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召开土地出让专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