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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税的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税的函
新政办函〔2007〕18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10-11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区农村和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