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9〕117号、镇财社〔2019〕33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国资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18〕14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月增发5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