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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关于强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政府关于强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14〕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率,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扬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扬府发[2006]177号)和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性债务管理、投资绩效等要求,现就强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政府投资管理、提升投资绩效、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为目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实行预审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重心前移”,完善稽察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开建快、见效快、投资合理、行为规范。

二、适用范围

1、本意见适用于市本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含土地经营收益)、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项目。

2、本意见适用项目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类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投资支持的方向和范围,并应在1—5年内实施。

3、本意见适用项目基本类型为城市交通、水利、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社会事业及政权设施等。

三、部门职责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部门职责清晰。

市发改委主要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估算到决算总投资变化的控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批;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稽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工作;负责决(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监督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评审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建设局主要职责: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工作有关要求,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计量环节的日常监管;负责进一步明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工作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额及项目内容、功能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变更备案申报、月度计量审查上报、编报决(结)算审核资料;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从项目立项批复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和工期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施工组织计划;负责对照施工图组织施工,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加强现场签证和结算工作及时性管理,进一步强化隐蔽工程的施工管理,对上一阶段隐蔽工程未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按照限额设计的要求做好各阶段的经济分析,设计文件成果中提供施工图预算。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单位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工程量的真实性、施工措施的可行性,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费用、月度计量价款。

全过程跟踪审核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参与审核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负责审核和监督工程价款结算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审核建设单位的资金拨付等;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实施办法

1、建立项目储备。符合上述范围的项目均应列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时序性由市发改委在编制年度投资建设计划时详细说明,列入计划的项目可提前进入审批程序并优先安排资金方案。

2、优化审批流程。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可按实施计划向市发改委申请预审,经预审会同意的项目,视同项目建议书已审批,凭会议纪要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后,市发改委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概算由市发改委委托有造价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