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2000]44号 2000-04-26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规定,因营该增,本文第二条 “对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有线电视广告费,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废止。
各市、地、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近接一些地方反映,对有线电视安(初)装费、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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