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3〕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9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遏制违法违规用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担负起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
各级政府是辖区土地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土地执法监管的严峻形势,认识到依法管地用地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依法从严管地用地的责任,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通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依法依规用地,从源头防控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各级国土部门作为承担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具体部门,要积极落实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采取扎实有力、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土地执法监管和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一)坚持从严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一是确保查事、查人两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牵头协调国土、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推进土地行政处罚执行、责任人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案件查处执行到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二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选择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在当地报纸、广播、网站公开查处信息,每季度选择典型案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有针对性地在全市进行公开通报、公开曝光。各级国土部门对严重破坏土地资源、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按照“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要求公开查办。三是重点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市国土资源局不定期开展土地执法巡查督查并筛选符合条件的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或直接查办,督促县(市)、区查处整改到位。四是加强督查和检查力度。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监察局,对各县(市)、区土地执法监管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检查,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反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县(市)、区要按照反馈意见及时整改纠正到位。
(二)加大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将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等情况,对各县(市)、区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比例、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等情况,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