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操作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操作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
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开发企业:
监管项目:
监管账号:
监管银行:
打印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管银行):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为保证商品房预售款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商品房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镇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1. 监管项目位于镇江市(行政区)、座落,项目名称,乙方申请将同一批次预售许可的楼幢号所有商品房预售款收取和使用按《监管办法》及《操作细则》的要求交由甲方实行监管。
2. 甲、乙双方确认预售款监管资金额度为(大写) :
,其中,建设费用为(大写) :(含装修成本(大写));不可预见性支出为(大写) :。
3. 项目监理单位:
。
4. 建设施工单位:
。
5. 乙方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贷款金额(大写):,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
6. 乙方在甲方设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账号为
。
7. 乙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拟在下列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
。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根据《监管办法》和《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与乙方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取和使用管理。
2. 甲方依据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提供的有关资料确定监管资金额度。
3. 监管账户资金余额超出应监管资金额度部分,乙方可自行使用,但应用于本商品房项目建设。乙方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应向甲方提供完成节点的用款计划,明确付款单位、金额、时间、用途,并承诺用于本商品房项目建设,甲方必要核实后,应根据乙方申请及时拨付,不用于本商品房项目建设的,不予拨付。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暂停办理乙方监管资金的拨付业务,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
(1)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
(2)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对承购人预购房款有坐支的;
(3)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
(4)有其他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款行为的。
5. 甲方建立商品房预售款收取和使用台帐。配合乙方做好商品房预售款收取和使用情况的对帐工作,并进行帐户日常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在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按照《监管办法》和《操作细则》的具体要求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节点监管要求拨付工程建设所需资金。
2. 乙方与承购人按相关规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甲方应及时将已入账预售款返还给承购人。
3. 乙方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房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各种款项按《监管办法》和《操作细则》的要求,存入甲方相对应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内,不得存入其他账户或擅自挪用。
4. 乙方项目因故出现转让、终止或其他特殊情况,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5. 取得商品房交付条件证明材料后,乙方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除监管,及时办理结算与解除监管手续。
四、法律责任
1. 乙方必须将预售款用于本商品房项目建设,如挪作他用,一经查实,甲方暂停资金拨付,已拨付资金的,甲方依据协议督促乙方负责追回。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甲、乙双方违反《监管办法》及《操作细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它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市住建局各持一份。
2.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另行制定其它补充协议,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
3. 本协议共计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镇江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额度标准(毛坯)
单位:元/m2
|
建安成本 |
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
不可预见性支出 |
监管资金额度 |
|||
结构型式 |
无连通地下室 |
有连通地下室 |
无连通地下室 |
有连通地下室 |
无连通地下室 |
有连通地下室 |
|
框架低层(1~3层) |
3100 |
600 |
740 |
4440 |
|||
框架多层(地上4~6层) |
2200 |
2350 |
500 |
540 |
570 |
3240 |
3420 |
框剪小高层(地上7~11层) |
2350 |
2500 |
500 |
570 |
600 |
3420 |
3600 |
框剪高层(地上12层及以上) |
2550 |
2750 |
500 |
610 |
650 |
3660 |
3900 |
注:成品住房在毛坯房建安成本的基础上另行增加经第三方咨询机构确定的装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