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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人防工程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人防工程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7〕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通政发〔2010〕17号)规定,继续有效。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人防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市区人防工程的意见
(市人防办  市财政局  二○○七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五次人防会议精神,加快人防工程体系建设,提高人防应急准备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市“十一五”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全面完成,制定本意见。

  一、在我市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规模和标准新建人防工程的基础上超规模或提高标准建设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根据其所建人防工程的功能、规模和防护等级,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对防护等级为6级,建筑面积超过国家规定1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其超建部分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战时用途为物资储库的,每多建1平方米奖励200元;工程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的,每多建1平方米奖励300元。

  (二)对新建的6级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救护站的,每平方米奖励500元。

  (三)对新建的5级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医疗救护或其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