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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成文日期:2016-08-09

为加强财产行为税业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报表修订情况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年第7号)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附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9日



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