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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测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测算暂行规定》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苏房改〔2009〕16号》 ( 2023年8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8月9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8月9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平江、沧浪、金阊区住房和建设局,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现将《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测算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标准测算暂行规定

一、